美國法學家伯爾曼說:“法律必須被信仰,否則形同虛設”。對法的信仰更多體現(xiàn)在對法的敬畏,只有對法律心存敬畏,才能“思”而出乎理智、“做”而不忘法紀。敬畏是依法的前提,對我們黨員干部來說,就是要做到“法無授權不可為”,是“把權力關進籠子”的另一種表述。然而,在現(xiàn)實生活中,“法無授權不可為”說起來容易、做起來難。作為國企的一名,我們要時刻把自己的言行、決策置于法律約束之內,在作出任何決策或形成某項決議時,都必須取得法律授權,于法有據(jù),以保證權力在法律框架內運行。要內化為一種信仰。法律是公平、正義、道德的化身,是人類對理想境界和美好生活向往與追求的具體體現(xiàn)。我們每個干部職工都應懷著一顆忠實、誠懇的心,帶頭崇敬法律,以自身對法的敬畏帶頭相信法律、依賴法律、信仰法律。要演化為一種文化。我們國企的每一位干部職工要讓敬法畏法形成良好風氣。要羽化為一種理性。對法的敬畏不是束縛,不是不思進取,而是政治上的成熟穩(wěn)健,是應有的胸襟和作風。時刻敬畏法律,做事就有尺寸,行為就有規(guī)范,就會自覺用法律法規(guī)和規(guī)章制度約束自己,在工作生活中做到有所為有所不為,使自己始終保持公道正派的品質,堅守清正廉潔的操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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